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昆明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于2024年2月29日揭牌成立,作为市委的职能部门,加挂市委“两新”工委牌子,统一领导市信访局。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委社会工作会议暨全市社会工作部长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部署全市贯彻工作。落实市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乡镇(街道)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实现全市2.28万名村(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培训率达100%。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委规范化建设,压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责任。健全上下联动的新兴领域党建组织体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联系点。构建新就业群体诉求直通车,用好用活线上线下诉求收集渠道,及时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全市超5000户大型社区调整拆分工作,调整74个、拆分52个,有效提高社区服务能力。研究出台《昆明市村(社区)协助服务事项准入和退出操作指引(试行)》,各职能部门未经审批不得将工作事项下放村(社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建立三级“吹哨报到”工作体系,全市累计吹哨928件,办结率达95%以上。统筹“志愿彩云南—3+1+N”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聚焦“续写誓词碑精神 我们都是收信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活动40余场次,参与志愿者突破2万人;聚焦“春城志愿高原湖泊生态美”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系列活动16场次,参与志愿者超3万人次;聚焦“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旅居昆明”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大型活动7场,受众超10万人次。推动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建设工作,开展中社部、省委社会工作部试点建设9个,实施艰边地区“三区计划”项目2个。截至目前,昆明市注册志愿者总量突破151万人。完成社会工作领域5个课题研究,为全面深化社会工作领域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推进“昆明社会工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改版升级工作,强化与昆明日报协调联动,精心策划宣传内容,在中社部“一报两刊”等媒体刊载文章30余篇,《云南社会工作信息》推广9篇。开展全市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成效系列宣传工作,完成“深度观察——全媒体看昆明社会工作第一场: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成效专访”活动。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254,785.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254,785.0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325,404.96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实有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254,785.04元,其中:本年收入103,254,785.0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254,785.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5,404.96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实有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254,785.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254,785.04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4,785.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3,124.96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实有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93,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7,7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根据现行相关要求,对我单位的培训经费、宣传经费、部分委托业务费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压缩。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1(类)-39(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金额7,684,447.04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
2. “201(类)-39(款)-02(项)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金额93,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各项目正常开展。
3.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金额961,696.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4.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金额474,821.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金额300,53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金额33,251.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在职人员重特病医疗统筹及工伤保险支出。
7.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金额800,04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为:
1. 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功能科目分组“201(类)-39(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1,146,877.93元,主要用于盘龙区、安宁市等12个县(市)区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发放。
2. 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功能科目分组“201(类)-39(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5,103.60元,主要用于五华区、官渡区等14个县市区及滇中新区等5个开发(度假)区的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发放。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1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4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478.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费未填报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68人次。
增减变动原因:我单位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478.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78.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动原因:我单位定编实有车辆1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运行费为定额指标计算,预算金额无增减变化。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 社会工作综合业务经费:一是为充分发挥“昆明社会工作”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度宣传报道昆明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成果,不断扩大昆明社会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昆明社会工作”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运营维护。二是结合单位日常工作,印制一批社会工作先进典型案例进行发放学习。三是根据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指引(试行)》(云社发〔2025〕31号)相关要求,计划通过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城市发展管理中来,成为城市发展的建言者、参与者。
2. 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班经费:根据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22—2030年)》及《昆明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拟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他们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帮助相关人员掌握考试重点,提高全市持证通过率。
3.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一是提升新兴领域党建覆盖质量,健全完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的制度机制。压紧压实网信、交通、商务、人社、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管行业就要管党建”责任。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的指示精神,切实将党组织的温暖传递给这些城市“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计划与省委社会工作部、美团云南总部、盘龙区金辰街道,共同在金辰街道清泉社区打造一个面向新兴领域群体开放的标杆式暖新服务阵地。“一平米驿站”作为服务阵地其中子项目,将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歇脚、充电、饮水等服务。
4. 社会工作重点工作经费:持续推进开展3.5”学雷锋纪念日、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周、“12.5”国际志愿者日等相关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培育志愿服务品牌,健全特色鲜明的志愿文化体系,把弘扬志愿精神体现到志愿服务工作各方面。依托驻昆高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竞赛平台,通过赛事支持、典型挖掘等合作,为构建完善党建引领“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5. 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经费:根据省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部、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发的《关于印发〈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发的《关于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组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对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为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6. 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组通〔2019〕65号)文件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村组干部氛围日益浓厚;村组干部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3,555.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316.96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实有数量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和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6年委托业务费主要用于开展遴选面试服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服务及“志愿彩云南”3+1+N活动服务,以上工作需聘请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单位根据部门自行采购内控制度流程进行严格比选及项目验收。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资产总额1,909,253.35元,其中,流动资产141.77元,固定资产1,850,185.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926.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0,471.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8,327.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