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从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情况、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梳理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和工作机制。
白皮书中,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力量,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请看:
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方面
推动分级矫治。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结合未成年人罪错程度、个体差异、诉讼阶段等,会同相关部门做实做细分级干预矫治工作。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持续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会同相关部门促推建成专门学校55所,实现地市级全覆盖,已依法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6100余人。河北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牵头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协调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发力,促推全省11个设区市均建成一所专门学校。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的意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全省建成14所专门学校。此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公安、法院、社会工作等部门建立矫治教育与社会观护基地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观护基地在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的9种矫治教育措施有单位承接、有场所执行。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高问题,整合社会力量共建社会观护基地,探索构建“分层分类、精准矫治、社会共治”的观护体系,观护帮教的10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均顺利通过观护期,无一再犯。山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联合社会爱心企业挂牌成立112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指导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注重精准帮教。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矫治教育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同时,对干预矫治的情形和再犯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措施,通过缩短或延长帮教期限、心理疏导、司法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措施加大帮教力度,及时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偏差。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训诫+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观护矫正”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在专门学校建立社工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组织矫治教育小组定期到校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青海省检察院建立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对象等6类重点人群台账并定期更新,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个案矫治和精准帮教。
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
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使用,细化综合保护的流程和措施。持续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会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专业力量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工作。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1.6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亿元。围绕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一步加强异地协作,京津冀、沪苏浙皖等多地建立长效异地协同救助机制,救助实效明显提升。
在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
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检察机关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优势,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深化对“减假暂”同步监督和实质化审查,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河南、广东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紧扣未成年犯身心特点和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工作,既监督监管执法问题,更督促提升帮教质效。各省级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共同提升。辽宁省检察机关强化对在押未成年犯“监内帮扶”的同时,强化刑满释放后的“跟进帮扶”,助力顺利回归社会。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借助专业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性化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
在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方面
融入家庭保护注重“实”。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不想管、不会管、因外出务工等原因“管不了”问题,协同教育行政部门等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涉案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工作。协同妇联等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基地、结合督促监护令、训诫、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推动解决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三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联合义乌初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制,联合公安、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轨及家庭关系重建。湖南省津市市检察院探索建立“聊监护缺位—说心里话—谈家庭教育—制发督促监护令”四步工作法,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融入学校保护把握“准”。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建立校园安全异常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处置机制,有效治理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教育部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带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办案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衔接,促进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积极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协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关爱。
融入社会保护突出“管”。加强对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KTV、酒吧、网吧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专题研讨、发布案例、交流磋商等多种方式,推动长效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持续开展“权益岗在行动: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专项活动,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构建全社会参与反诈工作格局中覆盖面广、根植基层、贴近青少年的优势作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守护明天》第七季,聚焦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沉迷、监护侵害等热点问题,采用纪实拍摄手法,还原检察官亲历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会同共青团、妇联、社会工作等部门积极推动司法社会工作组织建设,培育、壮大社工力量,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共青团广西区委签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民政等部门在14个区县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成立专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27个,培育专业社工1200余名。
融入政府保护追求“效”。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分析专门学校建设、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等问题,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建言献策,通过建立会商机制、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区域和行业治理。江西省检察院向省委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情况,推动将“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社会观护基地建设等确定为省委改革试点推广项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纳入省委考核项目。贵州省检察院连续五年向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报告或通报涉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凝聚保护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司法部“法援护苗”行动,配合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守护工作的通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等工作目标。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妇联、民政厅、教育厅等会签《“幸福龙江—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携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县委构建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深入参与的“侨乡守未”工作中心,并入驻县检察院,依托平台联动海内外资源,推进“侨留守”观护工程,跨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控辍保学等工作,联动化解涉侨涉未风险,全方位守护侨留守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