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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部 “内部控制指导咨询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来源:昆明社会工作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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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健全部门内控机制的基本规范、操作规范和评价规范,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内部控制指导咨询维护”服务,现编制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内部控制指导咨询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三、 主要内容

(一)提供内部控制基础业务辅助服务,辅助更新完善部门内部控制相关业务制度。

(二)提供预算管理内控业务辅助服务,完成部门预算、决算、绩效类内控工作辅助服务。

(三)提供收支管理内控业务辅助服务,完成部门支出审核、核算、报表类内控工作辅助服务。

(四)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内控业务辅助服务,完成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卡片登记核销、报表类内控工作辅助服务。

(五)按照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本部门提供内控业务的检查资料。

(六)完成本部门其他内控业务需要配合的辅助性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4.0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社会工作综合业务经费”。

(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购买事项属于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后服务期限为3年,本部门计划按年编制预算经费支付款项。

五、 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云南省会计条例》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出具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会计管理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提供报表编制服务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会计资料、业务工作及相关事宜进行保密,以维护本部门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本部门提出的有关内部控制业务管理办法、会计法规及政策等问题。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本部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3日(5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6月13日下午17:00前至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549室递交有关资质证明,并提交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标书报名响应。

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茹老师,63961778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