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500000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昆明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部于2024年2月29日揭牌成立,作为市委的职能部门,加挂市委“两新”工委牌子,统一领导市信访局。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根据中央改革工作要求,2025我市需出台配套政策并推进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转型工作;严格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会同编办、民政等部门进一步理清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落实党建监管职责和党建工作责任,对100余个无业务主管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理顺管理关系,确保脱钩不脱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指南要求,每年“3·5”学雷锋纪念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周要根据各地方实际组织相关活动。健全特色鲜明的志愿文化体系,明确把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体现到志愿服务工作各方面。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2,929,380.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929,380.0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97,706,692.4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重组,在职人员编制进行扩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628,972.48元;由于职能职责变更,单位项目增加为社会重点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班工作和社会工作综合业务7个项目,项目经费增加94,077,72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929,380.08元,其中:本年收入102,929,380.0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929,380.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706,692.4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重组,在职人员编制进行扩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628,972.48元;由于职能职责变更,单位项目增加为社会重点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班工作和社会工作综合业务7个项目,项目经费增加94,077,720.00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2,929,380.0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2,929,380.08元,其中:基本支出8,151,660.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28,972.4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重组,在职人员编制进行扩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4,777,7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077,7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职能职责变更,单位项目增加为社会重点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班工作和社会工作综合业务7个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1(类)-39(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金额5,376,988.08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
2. “201(类)-39(款)-02(项)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金额94,777,72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各项目正常开展。
3.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金额635,593.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4.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金额313,78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金额198,36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金额22,939.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重特病医疗统筹及工伤保险支出。
7.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金额1,1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8. “221(类)-02(款)-03(项)购房补贴”金额504,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为:
1. 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功能科目分组“201(类)-39(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0,308,602.15元,主要用于盘龙区、安宁区等12个县市区的驻村干部岗位补贴发放。
2. 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功能科目分组“201(类)-39(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6,604.80元,主要用于五华区、官渡区等19个县市区的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发放。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4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4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478.00元,较上年增加32,478.00元,增长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费未填报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0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68人次。
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本年度单位重组后启用新的预算单位名称及编码,公务接待费预算属于第一次填报,无上年预算金额。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478.00元,较上年增加26,478.00元,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78.00元,较上年增加26,478.00元,增长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本年度单位重组后启用新的预算单位名称及编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属于第一次填报,无上年预算金额。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 社会工作综合业务经费:为充分发挥“昆明社会工作”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度宣传报道昆明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成果,不断扩大昆明社会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昆明社会工作”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运营维护为深度宣传昆明市社会工作的创新实践成效,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联动中央、省、市相关媒体,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工作创新实践典型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社会各方了解、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营造多元主体共谋昆明发展、共建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在云南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体现省会担当。印刷一批社会工作先进典型案例进行发放学习。开展密码安全工作、人民建议征集、会计服务、档案管理、办公场所改造等工作。单位机关改革申报一批新增资产购置经费。
2. 社会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班经费:参照昆明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印发《“减负增效云南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昆明措施》的通知中“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要求执行,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根据云南省开展新时代志愿彩云南建设若干措施第三条规定,要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提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知识技能和服务水平。实施“志愿彩云南领航者计划”,每年对志愿者骨干、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对社会工作实务人才进行能力提升,到2030年实现所有一线在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系统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云南省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云组通〔2024〕21号)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互联网企业党工委、相关行业党委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的教育培训和联系服务”,“加强对行业党委、企业党务工作者和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二章考试第七条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支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续参加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及时掌握最新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大规模开展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引导他们通过职业水平考试,提升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
3. 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一届换届的时间安排,2025年6月将启动相关换届前期工作。
4.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化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云组通〔2017〕23号)(附件1)文件中“要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15311’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即‘两新’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基本工作经费,党组织书记的专项工作津贴和党员的教育培训经费”。中央组织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24〕8号)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互联网企业党工委、相关行业党委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的教育培训和联系服务”,“加强对行业党委、企业党务工作者和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云组通〔2024〕21号)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互联网企业党工委、相关行业党委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的教育培训和联系服务”,“加强对行业党委、企业党务工作者和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的培训”。
5. 社会工作重点工作经费:
①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经费:计划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树20个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行业治理等中心任务中作用发挥较好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先进典型,每个党组织给予奖补经费。计划编制印刷《昆明市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建设工作手册》600本,发放342本至342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发放200本至20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剩余58本留本部门备用。2025年计划组织30名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到省外开展一期考察学习,学习省外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2025年计划邀请4名专家教授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和“政策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企业”专项行动。
②“3·5学雷锋志愿服务”、“12·5国际志愿者日”、“国际社工日”等重要志愿服务活动工作经费:根据云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指南要求,每年“3·5”学雷锋纪念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周要根据各地方实际组织相关活动,要求健全特色鲜明的志愿文化体系,明确把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体现到志愿服务工作各方面。2025年度3场重要志愿服务活动和3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③健全昆明市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工作经费: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体系。昆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级梯队”建设项目,包含人员选派保险、伙食补助等费用,实训基地场地布置等工作;开展2025年度昆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比武大赛,大赛活动现场布置等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精准高效的志愿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建立项目库,培育志愿服务品牌。2025年度建立昆明市志愿服务项目库,以库培优、赛库结合,组织开展1次昆明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开展“社工+志愿者”融合发展项目,2025年以社区为单位,选取6个有社会组织介入、有较好志愿服务基础的社区打造试点,向中社部申报“社工+志愿服务”全国试点。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新就业群体项目,按照全省统一项目评审后结果,给予昆明市6个试点,每个项目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额度配套补助经费。
6. 农村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经费:根据省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部、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发的《关于印发〈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发的《关于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组发〔2002〕10号)文件规定,对昆明市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为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7. 农村社区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以昆明市2024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为基数,按政策规定计算,按比例补助“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4人(含基本报酬+绩效补贴+养老保险),预计补助3720人。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按照每个村民小组补助1人,市县按比例进行补助。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04,238.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588.4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重组,在职人员编制进行扩充,办公费、差旅费和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对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资产总额1,618,781.58元,其中,流动资产10,423.58元,固定资产1,601,85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7.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50011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2080516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