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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社会建设网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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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昆明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2019年新组建了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持续巩固。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突出出来,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一是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由市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个专项组牵头,分别出台《关于印发〈昆明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昆党治〔2023〕2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基层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昆社建办通〔2023〕3号)、《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县域基层治理重难点领域三年攻坚行动的通知》(昆社建办通〔2023〕7号)等社会治理系列文件,“1+7+N”政策制度体系更加成型,为全面提升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组织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职能作用,3月28日,组织召开2023年市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年度社会建设工作任务。5月上旬,各县(市)区均召开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高质量统筹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工作。三是治理评价体系逐步优化。开展《昆明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数报告(2023)》编制工作,动态完善46项市域、县域和基层社会治理指数,分析提出重点指标改进建议,科学研判昆明市域社会治理总体水平和各县(市)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推进昆明市域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四是基层动员能力持续提升。积极参与市政协组织开展的“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行动,动员市、县两级政协委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托“民生小实事”、“最美街巷、最美庭院、最美楼道”等项目建设,推动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调整充实“楼栋长、十户长”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前全市配备楼栋长17226名,十户长36490名,建立工作微信群52047个。

2. 围绕中心服务保障重点工作。主动把社会治理的谋划部署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之中,精准链接治理资源,实现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经济效益有效融合。一是实施基层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自2023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完善行动、基层治理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激发提升行动、基层治理成效提质扩面行动、基层治理保障要素强化行动”五大行动,全面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培养和活动场所覆盖率”“基层社会治理特色品牌数”等26项基层社会治理重要指标。截至11月底,我市每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26.25平方,拥有社区工作者达21.45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培养和活动场所覆盖率达80%,全市登记有各类社会组织4888个、社工人才数27468人、注册志愿者150万人、有志愿服务时长的志愿者占66.6%,基层社会治理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二是持续开展“当好社会治理排头兵”大竞赛活动。制定《关于开展“当好社会治理排头兵”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2023年度)》,把县域基层治理重难点领域三年攻坚行动、“我家昆明·美丽家园”建设、社区基金建设、“民生小实事”项目、亲民化改造、“基层治理百佳小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大竞赛。组织召开“全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业务培训会”“二季度‘当好社会治理排头兵’大竞赛工作推进情况讲评会”,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努力争当全国“社会治理排头兵”。三是积极参与滇池沿岸重点乡村建设。在全市46个滇池沿岸重点乡村深入开展“民生小实事项目”、社区(村)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我家昆明·美丽家园”等工作,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滇池沿岸重点乡村建设,以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推动滇池沿岸重点乡村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实践基地。四是有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完善公众参与体制”指挥部和“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指挥部省级验收部署会,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完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省级验收纸质台账查验和下沉地位实地查验以及省级验收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助力昆明市成功创建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3. 深入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鼓励各级各部门探索运用社会治理方式解决一批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现实问题,力争在全国形成一批叫得响的“昆明治理”品牌。一是创新开展社区基金建设工作。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经验做法,在全市选取45个试点,探索建立社会治理基金。截止目前,已建立社区基金97支,筹集资金572万元,利用社区基金支持开展活动209场次,全力赋能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二是启动实施县域基层社会治理重难点领域三年攻坚行动。各县(市)区立足区域实际和本地资源禀赋、突出地方特点,运用社会治理方式,通过3年攻坚行动,整体性、系统性、全域性解决一批基层治理重难点领域问题。各县(市)区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城市品质提升、民族团结、宗教治理、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产业园区治理服务、居民小区活力营造、志愿服务等方面细化制定区域三年攻坚行动方案15个,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试点经验总结。三是全面实施“民生小实事”项目。全市实施335个“民生小实事”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00个。截止目前,累计整合投入资金1.3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占61.47%、社会力量和群众众筹资金占38.53%,有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四是持续巩固“基层治理百佳小区”建设。按照“十好”标准,在全市三年来完成100个“基层治理百佳小区”建设的基础上,今年新开展45个“基层治理百佳小区”建设,不断提高居民小区生活品质和治理水平,截止目前,全市完成50个“基层治理百佳小区”建设工作。五是持续开展社区(村)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全市开展108个社区(村)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项目,鼓励社区通过设置“企业家会客厅”,开通“企业家办事绿色通道”等举措,在全社会营造尊商重商爱商的良好氛围。截止目前,完成120个项目改造工作,社区(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六是全面开展“我家昆明·美丽家园”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楼栋长、十户长”、城乡规划师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绿美春城,共享美丽家园”行动以及“口袋公园”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33条“最美街巷”、561个“最美庭院”、533个“最美楼道”打造,城市环境品质进一步提升。

4. 持续强化各类工作保障。从体制机制方面入手,建强各类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一是开展大兴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关于在全委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印发《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开展“大调研、解难题、抓落实”工作的通知》,围绕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城市品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工作机制不畅、工作思路不清、重难点工作把握不准等问题。各处室围绕选定调研主题,通过PPT形式开展调研成果交流。二是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制定《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开展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方案》,将7项综合目标考核任务、15项社会治理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具体量化指标。评选出“实干家”4人,入选市级“实干先锋”2人,有效激励和动员全委干部进一步增强争先意识、拼搏意识和担当精神、实干精神。三是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把社会治理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持续压实工作责任。把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合理确定赋分权重。注重过程性考核,结合“当好社会治理排头兵大竞赛”活动,健全“月督导、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机制,激励各县(市)区争当基层治理排头兵。二季度组建4个督导组、三季度组建5个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督查指导,现场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好市委第六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市委社会工委的巡察工作,在巡察组进驻巡察期间,全力配合做好自检自查、材料调阅、谈话等巡察工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决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坚决有力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相结合,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五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工作。制定《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原原本本通读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读书班开展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通过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围绕市委社会工委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全市社会治理发展,在工作中主动作为、担当有为。

5. “昆明治理”影响力持续扩大。坚持社会治理边创新边总结边宣传,多方式多渠道展现昆明社会治理创新成果,持续提升社会治理工作影响力。一是入选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不断上升。6月,《昆明市以慈善爱心驿站探索基层公益服务新模式》、《官渡区群策群力共建美丽和谐院坝》2个案例入选由人民网、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主办的“全国2023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云南省入选2个推荐案例,全部为昆明市选送,入选数量居全国第三位。9月,昆明市9个案例入选由中国社会治理研究院、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教育部-浙江省省部共建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2023)”,入选数量在全国各城市中位居第二位,云南省入选9个案例均为昆明市选送,数量在省级层面居全国第四位。二是持续营造社会治理宣传氛围。联动昆明信息港,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治理系统信息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社会治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质量。截止11月底,在昆明社会建设网和“我家昆明”微信公众号刊发信息共200余期700余篇,让基层干部群众及时学习了解全国社会治理最新理论和全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成效,营造多元主体共谋昆明发展、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编制《昆明社会建设工作参考》信息8期,其中《晋宁区推动滇池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得益彰的四种模式值得推广》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省外口袋公园管护先进经验值得昆明学习借鉴》被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政策法规和信息宣传处、社会治理工作处、社会动员工作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即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53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4.56万元,下降9.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4.56万元,下降9.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压缩项目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53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2万元,占总支出的84.76%;项目支出82.19万元,占总支出的15.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2.53万元,下降8.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70万元,增长5.96%;项目支出减少78.22万元,下降48.7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工委新增3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5.70万元;单位压缩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减少78.2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0.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0%。人均人员经费为21.61万元,人均公用经费为2.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1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单位自身建设经费支出29.19万元,主要用于为满足单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聘请第三方开展财务咨询管理服务,辅助单位完成登账、预算、决算、公开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实施办法〉的通知》,聘请法律顾问。整理2023年档案;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维护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2. 昆明市乡村(社区)发展与治理成果展示图书出版工作经费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充分展示全市和谐宜居、民族团结的幸福城乡风采,推动形成“共谋昆明发展、共建美丽家园”的强大工作合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于年内完成昆明市城乡村(社区)发展与治理成果展示图书出版工作,此项活动列入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考核验收的工作任务和省对各州市2023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指标任务。

3. 社会治理项目经费支出28.00万元,主要用于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志愿服务队伍等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交通出行、会务接待、安全稳定、生态治理、宣传推广等两个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七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相关公共事务中,为大会顺利召开作出积极贡献。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左右。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2.53万元,下降8.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工委新增3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5.70万元;单位压缩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减少78.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3%。主要用于: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55.98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保障机关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等日常支出;

(2)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82.19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各类专项经费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主要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7.69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4.97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9.67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32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缴费;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主要用于: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7.59万元,该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万元,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万元,决算为1.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万元,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23年我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未产生公务接待费用。

(2)我单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19〕29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6万元,增长117.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6万元,增长11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工委维修公务用车发动机并更换公车电瓶,运维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进行出差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4万元,比上年减少3.25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办公费、差旅费等相关运行经费支出,且本年度单位组织培训次数减少,培训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55.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0万元,固定资产54.1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3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7750111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92305292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