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以及《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单位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强化支出责任,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市委社会工委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财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委社会工委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市委社会工委财务管理咨询(目录代码“E1501咨询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
三、 项目概况
(一)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制度的要求,对甲方财务工作提供指导服务,辅助甲方会计人员完成账务处理工作,完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个体系,规范会计核算;
(二)辅助完成编制报送部门预算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辅助编制报送部门决算及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辅助完成会计基础性评价,对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六)辅助完成预算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和绩效自评报告的编报和公开;
(七)辅助完成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身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咨询、办理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出具单位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市委社会工委提供会计代理服务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财务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市委社会工委相关事宜和会计资料进行保密,维护市委社会工委的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市委社会工委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委社会工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