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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昆明社会治理发展报告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来源: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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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2021年社会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昆社建通〔2021〕2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全市社会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市委社会工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编制昆明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数报告(2021)”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社会治理发展报告(购买服务目录F0101)。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研究提出并优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数,并与国内先进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相关指数进行对比分析,综合分析研判我市社会治理的工作水平、特色亮点和短板差距,提出优化我市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路径与方法。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6万元。

(二)资金来源:“社会治理工作和社会治理项目征集补助经费”。

五、 承接标准

在社会治理指数、城乡社区治理考评体系领域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实践经验,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在社会治理领域具备一定权威的科研机构或专业机构。

六、 目标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和找准昆明社会治理工作的堵点、痛点、难点,着力完善和优化社会治理指数,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运用科学研究方法,从纵向上和横向上强化对比分析,形成并刊发《昆明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数报告(2021)》,推动完善具有昆明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昆明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促进昆明社会治理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全市社会治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