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委档案管理,高质量完成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档案管理(E2001 档案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昆明市档案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昆档发〔2012〕37号)、《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印发<2019年昆明市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昆档发〔2019〕20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委的档案能更好地管理和运用。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做好我委文书档案归档整理、数字化加工及档案维护、档案人员学习培训等工作以及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推进我委档案规范化管理,我委拟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万元。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身建设项目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具备昆明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审标准》的要求,对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档案进行整理组卷、进行条目录入。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委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我委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联系人及电话
王瑞,0871—63961778。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