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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服务的计划
来源:社会建设网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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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实施意见》(云财会[2016]98号)、《关于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成果推广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内控办〔2017〕1号)精神,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目录代码E1701 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营与维护(包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协助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有计划地组织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地实施;协助监督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实现高效、便捷的报销工作、细化预算管理、规范支出管理等财务管理业务信息化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风险防控。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上述内控监管一体化监督服务,满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外部监管要求,同时也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内控信息报告公开的要求,确保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6万元。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身建设项目经费

五、 承接标准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 承接方合法持续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完整的财务报表。

4. 承接方近三年具备云南省相关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相关专业资质。

5. 内控监管一体化运行服务结果最终应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政策要求,并满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外部监管要求,确保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

六、 目标要求

1. 通过健全内控标准和控制手段,降低管理风险。减少人为因素,权力制衡,预防腐败;控制手段标准化和程序化,防范业务信息失真,保证资金安全。

2. 管理关口前移,过程可控。变“先支后审”为“先审后支”;以预算为主线,资金管控为核心,做到无预算不支出,预算与采购、合同、报销支付、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考评挂钩。

3. 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可自动提取套用标准,用新型手段代替传统手工测算,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查找标准、适用错误或计算差错。

4. 管理信息更加及时准确,起到预警作用。通过新型手段,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出现风险事件及时预警,对风险进行防控;通过设计相关管理报告,辅助决策。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联系人及电话

王瑞,0871—63961778。

中共昆明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