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打造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昆明样板”,近日,市委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搭建基层社会治理9大共治平台,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着力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健全区域化党建平台
进一步健全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全覆盖建立街道党建联盟、社区大党委、居民小区党支部,扩大党对小区、园区、商圈、楼宇及各领域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认真落实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驻区单位资源与社区服务需求相对接的项目认领、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推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取得实效。加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轴心作用,强化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机结合。
做实居(村)民代表会议平台
健全和落实居(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村)民委员会制度,优化代表结构,合理控制街道(乡镇)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代表比例,适当提高驻区单位和其他组织代表比例,广泛吸纳社会各方代表进入居(村)民代表会议。拓展共治内容,把社区(村)发展规划、公共服务项目、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社区(村)公共事务纳入共治内容,延伸“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社区(村)事务重要议题自下而上的议事机制,充分发挥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的职能。建立健全居(村)民代表关心社区(村)建设、跟踪监督社区(村)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机制,开展社区(村)评议监督街道干部履职、驻区行政单位绩效、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充分发挥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优化基层协商共治平台
进一步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居(村)委会主导、居(村)民为主体,驻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居(村)民区治理架构,搭建“网络议事会”“居(村)民议事厅”等协商平台,形成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的长效机制,推动解决社区(村)治理难题。发挥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驻区单位在公益服务、资源支持、秩序维护、关系融合等方面的作用,以联建共建等形式,在认领共治项目、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开展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参与公益服务等方面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点建设,发挥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反映民意、参政议政作用,经常听取居(村)民意见,主动参与基层社会事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居(村)民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的枢纽作用,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和新社会群体的联系、服务和引领。打通新社会阶层向上建言资政、向下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政协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方式,使新社会阶层更有序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城市网格员、社区“楼栋长”、乡村“十户长”等基层骨干队伍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引导居(村)民树立家园意识,主动融入社区(村),建立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利益诉求,形成以自治章程为核心,各类居(村)民公约为重点、各类议事决策规则相配套的自治规则制度体系,保障居(村)民区自治依法依规进行。探索建立居(村)民自治论坛、自治微信群等新兴自治载体,拓展自治渠道和平台,提升自治实效。
搭建公共资源共享平台
将组织引导社会公共资源向社区(村)开放纳入社会建设系统工程,探索研究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公共资源向社区(村)开放的政策文件,坚持“政府主导、分类引导、服务公益、有序管理”的开放原则,做到开放有序、活动有序,使社会资源向社区(村)群众开放,真正成为惠民工程和社区(村)共建共治共享的活动平台。发挥社区(村)活动场所、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学校等平台作用,整合运用社区(村)慈善超市、老年活动室、百姓健身房、志愿服务中心、阳光之家、助餐点等场地资源,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居(村)民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共治活力。
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逐步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项目、办公场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立足各地区实际,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依托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建立联系相关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资源整合、服务管理作用,主动承担区域内社会组织发展的孵化培育、专业指导、调查研究、反映诉求、交流合作等职责,推动枢纽型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资源整合载体、规范运行的督导评估载体、自身发展的能力提升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公益社会组织和公益服务项目,推进其在居家养老、支教助学、社会福利、扶贫助残、促进就业、文体科普、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法律援助等领域发挥作用。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保障、项目化运作为纽带的新路径。
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平台
在市级、县(市)区级分别成立志愿服务发展促进会,街道(乡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志愿服务站,社区及社会团体、文明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加强志愿者管理服务“四化”建设,实现志愿者招募常态化、志愿者注册规范化、志愿者激励制度化、志愿者服务记录档案化。统筹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因需制宜发展符合民生导向、符合创新社会治理导向的志愿服务项目,着力抓好专业化志愿服务项目、大型集中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布、实施,更好实现社会发展需要、居(村)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探索和发展“社区(村)+社工+志愿者”的社区(村)志愿服务模式,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服务格局。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等激励机制,使志愿服务在价值引领、道德示范、公益服务、关爱帮助、互助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搭建治理能力提升平台
进一步借智借力,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培训人群、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转变社会治理理念,找准工作路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昆明市社会建设专家智库、本土人才库智力支撑作用,采取举办论坛、专题授课等形式,开展社会治理专题培训。加大与北京、上海、杭州、成都等地社会治理人才双向交流学习力度,探索建立市内跟班学习机制,适时选派部分郊县社区(村)书记(主任)到主城区社会治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跟班学习。加强与各级党校、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推进社会治理实训基地建设,将基地建在基层、建在社区。针对领导干部、街道(乡镇)、社区(村)、业委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不同人群和工作队伍,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培训,将社会治理政策法规学习培训与提高专业理论知识相结合、打好理论基础与掌握专业技能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研讨培训相结合,上岗初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提高培训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昆明社建”官方网站、“我家昆明”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省外先进经验和全市工作成果,进一步丰富学习载体。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平台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力量,加强诉调、警调、访调联调联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提供更丰富的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和更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形成社会化、多元化、现代化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全面深化“云解纷”系统及“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应用水平,依法专业、便捷高效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乡镇)”。
探索社会治理资金支持平台
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通过财政资金的适度投入撬动、引导社会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投入社会治理领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在街道、乡镇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推动居民区设立“社区自治金”等,为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