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以及市政府领导相关批示,为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强化支出责任,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昆明市委社工委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昆明市委社工委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财务管理咨询(目录代码E1504财务管理咨询)
二、 购买主体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一)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制度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二)辅助完成编制报送2021年部门预算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辅助编制部门决算及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辅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五)辅助完成会计基础性评价,对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六)辅助完成预算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和绩效自评报告的编报和公开;
(七)辅助完成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2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委社工委“单位自身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
五、 承接标准
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云南省会计条例》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咨询、办理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出具单位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等评价报告的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昆明市委社工委提供会计代理服务及完成其他双方约定的财务工作。
(二)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昆明市委社工委相关事宜和会计资料进行保密,维护昆明市委社工委的合法权益。
(三)解释说明昆明市委社工委提出的有关会计法规、政策等问题。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委社工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社会工作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